为保证我公司的审核工作质量,满足标准的要求,确保我公司审核的权威性,现就2 0 0 0 版审核检查表使用方面的有关事宜与各部审核员沟通如下:1
审核组长负责按照一定的逻辑思路分配审核检查工作,并负责对全部审核检查表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方可提交;2
内审员在审核过程中应非常注重客观证据的收集,客观证据一般采用抽样审核的方式进行收集;3
审核检查表应填写完整,审核结果符合标准中相应条款要求的,应将可用以证明其符合性的客观证据填写至“客观证据”栏中, 并在“判定”栏中的"Y "栏表示可接受的打 "√";不符合的也要将相关情况填写至“客观证据”栏中,并在“判定”栏中的"N "栏打"√"; 对于被删减的标准要求,在“判定”栏中的“N/A”栏打"√"表示不适用;4
审核检查表中的“客观证据”栏可填写所抽样的文件名称、编号、记录名称、编号(注意抽查记录时通常应记下流水号或日期, 否则不宜作为客观证据)、设备名称、编号、状态、检测设备校准日期及有效期、校准合格证编号、所询问或抽查的人员姓名 (或员工号)等具有可追溯性的客观证据,收集上述客观证据时注意适当的抽样数量;5
由于审核检查表是审核员在现场审核时所填写的工作笔录,因此可不考究句子的完整性,只需将具有可追溯性的客观证据填写至 表中即可
感谢各部负责人、任务协调者、内审员的辛勤工作
审核检查表(2008版)使 用 说 明HC-QM-RD-36/A表单编号:HS-QR-19(A/0)1/14YNN/A1
是否规定按标准要求建立了QMS,形成文件,实施、保持并持续改进
是否识别QMS所需过程及其应用,并确定其顺序和相互作用,以及确定相应的准则和方法
是否确保可以获得必要的资源和信息
是否监视、测量和分析这些过程,并按标准进行管理
是否实施必要的措施,以实现相应的结果和持续改进
是否识别外包过程及相应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