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涵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体现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各级政法机关和广大政法干警应充分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大意义和根本要求,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将其贯穿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过程,贯穿于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过程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先进的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先进的法治理念,其先进性主要表现在:政治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体现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法治理念,是我们党政治理想、政治原则、政治路线在法治领域的具体化,讲政治是其内在属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现人民主权原则,确认人民的主体地位,强调以人为本,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把人民满意作为衡量法治效果的根本标准,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价值追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具有鲜明的人民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来源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伟大实践
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法律体系的逐步健全,司法制度的日益完善,法律意识的普遍增强,法学研究的不断深入,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和实施,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孕育和形成奠定了坚实基础
同时,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法治实践又有着直接的指导作用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反映了我国的宪法和法律制度,反映了我国当前所处的社会历史发展阶段以及我国的法第1页共3页律文化,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的客观要求,吸收了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符合我国国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