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创建和谐社会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创建和谐社会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保持社会稳定的需要,是实现和加快十一五计划发展战略目标的保障,也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要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这是由我国的法治理念性质所决定的,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的动摇和改变
我国社会要从人治走向法治,就必须实现由人治理念向法治理念的转变
为此,结合我县实情,我们认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创建和谐社会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提高党委在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中的执政能力1、创新执政理念
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服务理念,尊重人民群众的社会主体地位,坚持党的各项工作与人民利益的一致性,巩固执政的合法性
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健全制度,推进法治,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树立法治理念,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
2、健全执政体制
发挥党委对人大、政府、政协等各种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这些组织中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
加强人大和政协对政府部门工作的民主评议,推进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政府及司法机关领导职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加强和改进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各类群众团体的领导,支持和保障他们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3、巩固执政基础
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建立和完善党内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逐步推进党务公开,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
建立健全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的制度
继续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全委会投票表决、党政领导干部辞职等制度
制定和实施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完善职务和职级相结合的制度,实行党政领第1页共7页导干部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