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检察事业健康发展理念是对事物内在的规律、机理的观念、看法。理念是行动的指南。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实践经验,吸取世界上社会主义国家兴衰成败的经验教训,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形成了科学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这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继承、发展和创新,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针。检察事业的发展,必须牢固树立和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做好新时期的检察工作,提高法律监督水平,必须根据新形势的要求,用符合检察事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统一执法思想,指导检察实践,取得顺应法治时代要求和社会发展方向的检察业绩。一、在新形势下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六大将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落实依法治国确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给所有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了新的时代性要求。要实现以法治国,就必须首先解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相适应的、符合中国国情的法治理念问题,必须使执法者的法治理念与党和国家的发展紧密联系起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时代的呼唤,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是依法治国对所有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的普遍要求。(二)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检察事业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的迫切需求。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中国社会的不断变化,作为上层建筑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律制度、司法体制在逐步改革完善,法律和司法的价值取向也在发生变化,这都要求检察工作与时俱进,根据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要求,运用科学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检察工作的价值、作用进行进一第1页共8页步思考定位,完善运行机制,引导检察工作向更高层次迈进。(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检察官立足本职、做好检察工作的基本条件。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改革开放20多年来司法经验的科学总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主要组成部分和在人民司法工作领域的集中体现,符合社会主义司法的基本特征和发展规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三个特点:第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符合中国国情和政治制度。中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这种政治体制决定了中国司法的性质、结构和发展不能照搬照抄西方的法律制度,而中国检察官的法治理念必须和中国的政治体制保持高度的统一和协调;第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满足社会对司法的需求,为社会各界所接受,所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强调了法律与道德的融合,强调了法律对社会的亲和力,注重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促进了检察司法评价标准和人民群众道德标准的统一。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检察工作,就会实现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法活动过程与结果在深层次上的认同感;第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现了社会对司法需求的回应。我国检察工作应当体现"执法为民"的宗旨,检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依法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对检察工作的正确开展有现实指导意义。二、检察官要牢固树立科学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含超越时空的对法治一般规律性的认识,因而存在某些普遍适用性的价值取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共产党人在吸收中国古代的司法传统观念和西方的司法理念,如中国传统的"息讼"观念、西方司法中立的理念等合理精华的基础上,不断发展、完善和创新而确立的最伟大的,经过实践检验最科学、最正确的法治理念。作为中国的检察官,就应当把传统的和西方的司法理念根据我国国情的需要进行合理扬弃,不应当简单继承或拿来,从而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根据社会主义理念的科学内涵和检察工作的主题要求,笔者认为,新时期的检察官应树立以下执法理念。第2页共8页(一)树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理念。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