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装车的改装要求侧面防护的要求:检验依据:GB 11567.1-2001《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序号检验项目1装备要求标准要求N2、N3、O3 和 O4 类车辆必须安装侧面防护装置或以车身构件代替侧防装置。2侧面防护装置不应增加车辆的总宽;外表面的主要部分位于车辆最外表面的位置外侧以内不大于 120mm 的位置;后端至少有 250mm 位于后轮胎最外侧以内不大于 30mm 的位置。侧面防护装置的外表面应光滑,并尽可能前后连续;相邻部件允许搭接,但搭接的外露边沿应向后或向下,沿纵向可留出不大于 25mm的间隙,但后部不能超出前部的边缘。允许圆头螺栓和铆钉以及光滑并倒圆的其他零件凸出外表面 10mm 以内。所有外露的棱边和角皆应倒圆,圆角半径不小于 2.5mm。外表面的形状侧面防护装置可以是一个连续平面,或由一根或多根横杆构成,或者是平面于横杆的组合体;当采用横杆结构时,横杆间距不大于300mm,且截面高度为:N2 和 O3 类车辆不小于 50mm,N3 和 O4 类车辆不小于 100mm;平面和横杆的组合结构应形成一个实际连续的侧面防护装置。后缘位置后缘应处在最靠近它的轮胎周向铅垂切面之前 300mm 的范围内。345下缘离地高度侧面防护装置的下缘任何一点的离地高度不应大于 550mm。半挂车:前缘应位于支腿中心横截面后不大于 250mm 处,且到转向中心销位于最后位置时的中心横截面的距离不能超过 2.7m。N2 和 N3 类:前缘应处在最靠近它的轮胎周向铅垂切面之后 300mm的范围内;若上述 300mm 尺寸落在驾驶室区域内,则前缘与驾驶室前缘的结构和位 后壁板件的间隙不应超过 100mm;置前缘若为开阔空间,则应由一个连续的、贯穿其整个高度的垂直构件组成;其前端面向后弯曲至少 50mm(N2 和 O3)或 100mm(N3和 O4),外侧面向内弯曲 100mm;若前缘与驾驶室后壁板件的间隙在 100mm 以内,则该条不适用。此时,前缘可向后弯曲不到 45°。当切于轮胎外侧表面的铅垂平面不与车辆构件相交,则上缘离地高不得小于 950 mm,否则应与货台平面持平,视其小者;上缘距车辆上部 当上述平面与车辆构件交割或接触,则上缘到该平面所交割或接触构件的距离的车辆构件的距离应不超过 350 mm,否则上缘的离地高度不得小于950 mm;用直径 220±10mm 圆形平压头施加 1kN 静压力而产生的变形应满足:刚度a)最后 250mm 一段内变形≤30mmb)其余部分变形≤150mm678后部防护的要求:检验依据:GB 11567.2-2001《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