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手册第一章总则1.1 市政工程质量通病是指市政工程中经常发生的、普遍存在的一些工程质量问题,由于量大面广,因此对市政工程质量危害很大,是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的主要障碍。为加大防治工程质量通病的工作力度,从而保证整体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细则。1.2 本手册依据我国《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 50-2011)和我国现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制定。1.3**建设项目相关参建单位必须贯彻本细则做好质量通病防治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第二章 基本规定2.1**技术管理部负责督促设计单位在设计图纸中充分体现质量通病的防治,工程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制定和实施质量改进措施、指导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及实施情况,将质量通病防治列入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并将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列入工程检查和验收内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将说明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实施情况。2.2 设计单位在设计中应充分了解质量通病,并在设计中予以防治,设计中无法预防的,需将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有关设计的内容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体现,向施工等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并审查施工单位编写的《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 1 -2.3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列入重点审查内容,审查报告应说明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是否符合情况。2.4 施工单位应编写《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经监理、设计单位审查后实施,并严格落实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在工程竣工报告中应重点说明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落实情况。2.5 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并列入《监理细则》作为重点监理内容;在分项和分部工程验收时应重点对质量通病防治措施进行核查,评估报告应对质量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附件:1.设计方的质量通病防治措施2. 市政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2 -设计方的质量通病防治措施1 道路工程1.1 道路交叉口及公交站台处路面车辙、拥包防治的技术措施(1)交叉口范围:采用渠化交通时,为交叉口中心至渠化段结束处;未进行渠化时,为交叉口中心为基准向四周延伸 80—120m。交叉口防治范围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2)公交站台范围:港湾式停靠站为进、出站台前后各 50m;非港湾式停靠站为公交站台两端向前后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