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工程核准制前期主要工作程序水电工程核准制前期工作主要内容及工作程序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应符合流域规划要求,工程建设必须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企业投资建设水电工程实行项目核准制,投资企业需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项目核准申请报告,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申请报告编制的主要依据
水电项目核准前期工作主要包括预可行研究、可行性研究二个阶段
一、预可行性研究阶段1、水电工程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建设投资建设方针,在经批准(审查)的江河流域(区域)综合利用规划或专业规划的基础上提出开发目标和任务,对拟建设的项目进行初步论证
2、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业主根据国家或省政府及省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同意项目法人开发有关资源点的文件,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部门,按照《水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dl/t5206-2005)编制
项目业主应承担报告书所需的编制费用,并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要求编制完成后,报送国家或省投资(项目)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会同技术单位对报告进行技术审查
主管部门主要根据国家中长期规划要求,着重从资金来源、建设布局、资源合理利用、经济合理性、技术政策等方面对建设项目进行技术审查
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技术审查权限:大型水电工程项目由国家发改委委托水规总院组织技术审查
中型水电工程项目,由省发改委组织技术审查;小型水电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发改委组织技术审查
4、在申报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报送有关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主管部门对本项目(包括河流规划等)的有关审批文件,有关地区和部门对本项目的书面文件(包括有关单位提供资金的意向性文件;淹没区和占地区范围第1页共4页内所在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具有通航任务的项目,附航道主管部门的初步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