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思考一、综合评估等级划分按照《水利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综合评估办法》(以下简称《评估办法》),水利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等级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共4个等级
其中特级是水利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的最高等级,申请二级及其以上等级的单位,其档案数量应达到一定规模;三级是各单位依法开展档案工作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水利部负责组织对部直属单位及申报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特级单位和一级单位的评估及审批
水利部直属单位负责所属单位申请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二级单位、三级单位的评估及审批,并报水利部备案核准
凡通过评估及审批的,由水利部统一颁发水利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等级单位标牌与证书
等级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各等级单位的证书有效期为4年
有关单位可在取得相应等级证书2年后,申请上一级的评估;也可在证书失效前,向原组织评估单位提出复查申请,由原组织评估单位复查合格的,可延长原等级证书有效期2年
二、综合评估标准指标体系根据《水利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综合评估标准》(以下简称《评估标准》),综合评估项目涉及保障体系、业务工作、开发利用与信息化等三大部分13项内容60个指标,其中“保障体系”分为管理体制、领导职责、人员保障、制度保障、经费与设施设备保障等5项内容21个指标,“业务工作”分为档案收集、档案整理、档案保管保护、档案统计、档案鉴定、档案业务指导等6项内容26个指标,“开发利用与信息化”分为档案开发利用、档案信息化等2项内容13个指标
评估标准满分为100分,各等级通过分数均为85分,评估分数未达到85分的,不得批准通过申报等级的评估
三、综合评估具体组织工作水利部直属各单位根据《评估办法》以及《评估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单位档案工作实际情况进行自检后,申报水利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相应等级的评估
评估组织单位收到被评估单位的申请后,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评估条件的,第1页共4页会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