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理学》重点名词、问答题 第一章 法学和法理学 1、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2、法学的产生的条件主要有两个: 首先,要有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其次要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法学家阶层。 3、简述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剥削阶级法学的原则区别: (1)指导思想不同。(2)阶级基础不同。 (3)在法学的阶级性与科学性的关系上不同。 (4)一系列根本的理论观点有原则上的不同: 首先,关于法的概念和本质。其次,关于法是否具有阶级性问题。第三,经济基础对法的作用问题。最后,关于法的发展问题。 4、法学体系是一个由各个互不相同、但又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 第二章 法的起源 1、 社会调整,就是通过一定的社会权威,确定社会生活主体的行为方式,指明其发挥作用和发展的方向,有目的地将其纳入一定的秩序之中。社会调整是实现社会秩序、维持社会正常运行的必须手 段 。 2、简述个别性调整的概念和优 缺点: 个别性调整,它 是按 照 针 对具体人 、具体事所 确定的行为方式,对人们 的行为进 行的一次性调整。个别性调整的优 点是能 够 针 对具体人 、具体事作出 具体的处 理,能 够 充 分考 虑 个别情 况 的具体特 点。它 的缺 点是带 有一定的偶 然 性和任 意 性,不能 形 成普遍 、稳 定的秩序。 3、简述规 范 性调整的概念和优 缺点: 规 范 性调整,就是针 对某 一类 主体、某 一类 情 况 而 使 用一般 行为规 则进 行的重复 性的调整。 规 范 性调整的优 点是它 为某 一类 社会关系提 供 了 行为模 式,使 人 们摆 脱 了 偶 然 性和任 意 性,而 有利 于形成稳 定的秩序。规 范 性调整的缺 点是,它 无 法充 分考 虑 每 一个具体主体或 具体情 况 的特 点,提 出 符 合 每 一个具体主体或 具体情 况 的处 理方案 。 4、简述原始 社会调整的特 点: (1)原始 社会行为规 范 的主要表 现是习 惯 。 (2)原始 社会的调整是出 于社会条件的自 发要求 。 (3)原始 社会的调整形 式往 往 混 为一体。在原始 社会时 期 ,道 德 、习 惯 、禁 忌 、祭 祀 、礼 义等 行为规 范 在形 式上基本没 有严 格 的区分。 (4)原始 社会的调整具有残 酷 性和强 制 性。 5、简述社会调整的一般 规 律性: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