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理学》重点名词、问答题 第一章 法学和法理学 1、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2、法学的产生的条件主要有两个: 首先,要有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其次要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法学家阶层
3、简述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剥削阶级法学的原则区别: (1)指导思想不同
(2)阶级基础不同
(3)在法学的阶级性与科学性的关系上不同
(4)一系列根本的理论观点有原则上的不同: 首先,关于法的概念和本质
其次,关于法是否具有阶级性问题
第三,经济基础对法的作用问题
最后,关于法的发展问题
4、法学体系是一个由各个互不相同、但又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
第二章 法的起源 1、 社会调整,就是通过一定的社会权威,确定社会生活主体的行为方式,指明其发挥作用和发展的方向,有目的地将其纳入一定的秩序之中
社会调整是实现社会秩序、维持社会正常运行的必须手 段
2、简述个别性调整的概念和优 缺点: 个别性调整,它 是按 照 针 对具体人 、具体事所 确定的行为方式,对人们 的行为进 行的一次性调整
个别性调整的优 点是能 够 针 对具体人 、具体事作出 具体的处 理,能 够 充 分考 虑 个别情 况 的具体特 点
它 的缺 点是带 有一定的偶 然 性和任 意 性,不能 形 成普遍 、稳 定的秩序
3、简述规 范 性调整的概念和优 缺点: 规 范 性调整,就是针 对某 一类 主体、某 一类 情 况 而 使 用一般 行为规 则进 行的重复 性的调整
规 范 性调整的优 点是它 为某 一类 社会关系提 供 了 行为模 式,使 人 们摆 脱 了 偶 然 性和任 意 性,而 有利 于形成稳 定的秩序
规 范 性调整的缺 点是,它 无 法充 分考 虑 每 一个具体主体或 具体情 况 的特 点,提 出 符 合 每 一个具体主体或 具体情 况 的处 理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