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铁路客运运价规则 中 国 铁 道 出 版 社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铁路客运运价规则 铁运(1997)102 号 自1997 年12 月1 日起施行 中 国 铁 道 出 版 社 1 9 9 7 年·北京 3 目 录 第—章 总 则………………………………………4 第二章 运价里程………………………………………5 第三章 旅客票价………………………………………5 第四章 行李、包裹运价………………………………6 第五章 特定运价………………………………………7 第六章 客运杂费………………………………………9 第七章 附 则……………………………………… 1 5 附件一 旅客票价表…………………………………另册 附件二 行李包裹运价表……………………………另册 附件三 铁路客运运价里程表………………………另册 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承运人、旅客、托运人、收货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指客运运价包括旅客票价和行李、包裹运价
客运运价与客运杂费构成全部运输费用
第三条 国家铁路的旅客票价率和行李、包裹运价率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拟定,报国务院批准;客运杂费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经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商国家物价主管部门同意,特殊区段可实行特殊运价
第四条 在国务院批准的价格内,经国家物价主管部门同意,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可根据运输市场的需求实行浮动价格;对在铁路局管内运行的旅客列车的票、运价,可根据具体情况,赋予铁路局自行浮动的权力
第五条 国家铁路的客运运价 ,以元为计算单位,不足 1 元的尾数,按四舍五入处理(但半价票价:,棚车票价,市郊单程票价,行李;包裹运价及客运杂费的尾数保留至角)
对浮动票价应分别按票种处理尾数
第六条 除另有规定者外,本规则是计算国家铁路的旅客、行李、包裹运输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