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分析讲解 第一章、总则 1、《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施行时间:2009 年8 月1 日, 《防2、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同时废止时间:2009 年 8 月 1 日
3、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根据突出矿井的实际状况和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4、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 1) 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 2) 区域防突措施; ( 3)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 4) 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 1)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 2)工作面防突措施; ( 3)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 4) 安全防护措施
5、鉴定煤厚的确定:0
3m 以上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
6、突出煤层管理的确定 ( 1)煤层有瓦斯动力现象的; ( 2)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的; ( 3)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0
74MPa 的; 7、突出煤层鉴定的两个指标:应当首先根据实际发生的瓦斯动力现象进行
煤层最大瓦斯压力P、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Δp 和煤的坚固性系数f等指标进行鉴定
全部指标均达到或者超过表1 所列的临界值的,确定为突出煤层
鉴定单位也可以探索突出煤层鉴定的新方法和新指标
表 1 突出煤层鉴定的单项指标临界值 煤层 破坏类型 瓦斯放散初速度 △ p 坚固性系数 f 瓦斯压力(相对压力) P( MPa) 临界值 Ⅲ、Ⅳ、Ⅴ ≥ 10 ≤ 0
74 第二节 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 1、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及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必须编制防突专项设计
设计应当包括开拓方式、煤层开采顺序、采区巷道布置、采煤方法、通风系统、防突设施(设备)、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等内容
2、 所有突出煤层外的掘进巷道(包括钻场等)距离突出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小于10m 时(在地质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