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业技能大赛学前教育专业教师技能赛项规程一、赛项名称赛项名称:学前教育专业教师技能大赛赛项项目类别:个人项目二、竞赛目的深入贯彻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等相关要求,推动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技能水平和教学质量,全面推进全市现代职教体系建设,弘扬工匠精神
通过竞赛,展示学前教育专业教师的职业素养,检验教师的教育活动设计与分析能力、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专业基本技能等,引领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增进校际之间的交流、学习与合作,促进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整体提升
三、竞赛内容及评分办法本次竞赛内容包括学前教育专业基本技能、课件制作、说课等三项
每项分值为基本技能150 分、课件制作 80 分、说课 70 分,总分300 分
参赛选手必须参加三项竞赛,三项比赛成绩相加的总成绩为选手最终得分,竞赛方依照每位选手最终得分进行评奖
(一)学前教育专业基本技能参赛教师结合自己的专业从音乐、舞蹈、绘画、语言、手工制作等五项技能中自主选择一项作为本人学前教育基本技能竞赛内容
音乐(1)比赛内容自弹自唱
选手自选主题鲜明,思想健康独唱歌曲一首,表演形式是钢琴为伴奏乐器的自弹自唱
(2)比赛要求要求选手能够运用科学的发声法和准确的伴奏弹唱作品,作品调号采用曲作者原调号(因特殊需要改变调号可在比赛前向评委组提出说明),自弹伴奏和声、伴奏音型配置准确,弹唱配合娴熟,评委从演唱、伴奏以及作品处理、艺术表现力等方面进行现场评分
时间5分钟以内
(3)评分标准总分 150 分,评分主要依据五个方面:演唱能力、伴奏水平、作品处理、整体舞台效果、难易程度
评委依据以上五方面标准分五个档次进行打分,一档 140-150 分,二档 130-139 分,三档 120-129 分,四档 110-119 分,五档 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