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项目前期审批工作流程一、项目审批制度2017 年 9 月 26 日百度文库新建项目前期审批工作主要涉及发改、经信委、环保、水利、安全生产、规划、林业及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及《山西省投资主体改革的实施意见》等规定,新建项目基本分为审批制、核准制及备案制审批
根据《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和《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等规定,被列入《山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5 年本)》中的新建项目执行核准制审批;未列入该《目录》中的新建项目执行备案制审批(2009 年国家对产能过剩等个别行业已另做规定)
根据《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 22 号)、《山西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外商投资项目下放核准权限工作的通知》(发改外资[2010]914 号)等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包括增资)3 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除《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之外,由省级发改委核准
根据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将省发改委的工业行业管理职责划入省经信委;审批、核准国家和自治区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据此规定,工业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仍由发改委审批
(注:经信委及发改委项目审批流程基本相同)1、根据《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的规定,项目核准的基本程序如下:第一阶段(1)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审批《同意开展前期工作函》(2)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上报审批批复(3)申报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4)申报土地预审(县市省)(5)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上报审批批复(6)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上报审批批复(7)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上报审批批复(8)编制职业病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