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专项整顿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精神,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XX年5月至10月在全县组织开展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现根据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以建立良好的水资源管理秩序、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目标,通过依法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各项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落实,全面规范水资源管理秩序,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水资源保障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整顿和规范水资源管理秩序,切实做到取水必须经过许可,用水必须严格计量,必须依法缴纳水资源费,违法取水必须依法处罚,为在全县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工作重点和内容重点整治非法打井、无证取水、不安装取水计量设施、不依法缴纳水资源费等违法取水用水行为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取水用水管理方面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开展水资源论证的;2、不经取水许可擅自凿井或建设其他取水工程设施的;3、未办理取水许可证,擅自违法取水的;4、越权审批、违反审批程序办理取水许可的;5、违反取水许可审批规定,超量取水或擅自改变取水水源、取水用途的;6、违反地下水超采区有关规定审批、取用地下水的;7、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取水的;8、其他违反水资源管理有关规定取水用水的
第1页共4页(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方面
1、拒缴、拖缴、欠缴水资源费的;2、应征未征或未足额征收的;3、不按标准征收、擅自提高或降低征收标准的;4、未使用或部分使用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征收水资源费及未使用专用票据的;5、未经省政府批准,擅自出台减征、缓征、免征政策的;6、违反法定用途不规范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