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管理调研报告从理论上看,税收计划与依法治税是一对矛盾统一体。一方面,税收计划是通过一定的预测和分配方法,由上而下下达一定时期的收入目标,确保税收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一种税收收入管理方法。而依法治税体现在组织收入工作中,就是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确保国家的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因此,从组织税收收入、确保收入规模的目的来看,两者是一致的。但是另一方面,税收计划源于计划经济体制,体现的是行政意志和安排,具有指令性和相对固定性特征。而依法治税则以法治为核心,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与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相适应。从这点上看,两者又具有不相融性。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社会法治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以及税收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在组织收入的工作实践中,税收计划与依法治税的矛盾愈来愈突出,甚至已经达到十分尖锐,难以协调的程度。认真研究实施税收计划管理改革,促进依法治税的深入推进,显得非常必要,也非常迫切。一、关于几个相关问题的分析(一)税收计划对依法治税的影响分析**年税制改革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我国税收收入快速增长,**年连续5年保持平均增收1000亿元以上,2000开始又跃上连续3年平均增收2000亿元的新台阶,累计完成税收收入64000多亿元,每年都超额完成税收计划任务。与此同时,依法治税也得到全面推进,征纳双方的依法治税意识,税务机关的依法行政水平都得到根本转变。应该说,税收计划在保障国家预算收入的同时,对于促进依法治税的推进和深化发挥了积极作用。长期以来,由于受税法不完善、征管体制不健全、税务人员自身素质不高等内在因素的制约,以及公民纳税意识不强、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等外在环境的影响,税务机关依法治税既存在较大难度,也缺乏应有动力。而税收计划作为一种行政责任制的管理方式,通过确定一定时期的收入任务和目标,有效调动了各级税务机关依法组织收入的积极性。为了完成收入第1页共9页任务,各级税务部门认真贯彻“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方针,不断强化征管措施,加大税收执法力度,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税收法治环境明显好转。但是收入计划管理也对依法治税产生了不利影响。在收入计划管理体制下,各级税务机关的收入观念普遍很强,常常根据收入计划完成情况决定多征或少征。于是出现在收入好的时期或地方有税不收,放宽减免,执法偏松,对偷逃税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现象;而收入形势不好的时期或地方则挖地三尺,严查重罚,甚至出现“过头税”、寅征卯粮、乱征乱罚的情况。为了完成计划任务,税务机关人为调节收入进度,以均衡入库的方式组织收入的现象也大量存在。即用全年计划数除以12个月,得出每个月8.33%的平均进度,以此去套整个经济运行速度,无形之中又进一步加剧了税收计划与依法治税的矛盾。由此可见,税收计划管理既可能从宏观和微观上对依法治税产生积极有效的引导,也可能产生巨大的阻碍和制约。实施税收计划管理改革,真正建立促进依法治税的收入计划管理机制,对于缓解两者的矛盾至关重要。(二)影响税收收入的主要因素分析税收收入由经济、政策、征管三大因素决定。据权威部门**—2001年税收收入对gdp数据的回归分析(见表1)显示,税收收入对gdp的弹性系数平均为1.5314,即gdp每增长1%,税收收入增长1.5314%,其中1998—2001年则分别达到2.01、2.29、2.70。而同理计算出的1978—1993年税收收入对gdp的相关系数为1.016,税收增长速度基本与gdp增长速度同步。因此,税收增长与经济增长呈正相关关系,在加强征管与政策因素的作用下,税收增长略快于经济增长。再据对1998—2001年税收收入增收的具体量化分析,总的看,四年间在7083亿元的增收额中,经济、政策和征管三因素分别占3908亿元、1362亿元和1813亿元,增收额中有55.2%来自经济发展,19.2%来自政策及特殊因素,还有25.6%来自加强征管(见表2)。各年三因素所占比重依次为:“3、2、5“、“7、0、3”、“7、2、1”,以及第2页共9页“5、2.5、2.5”。经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三个基本结论。一是经济增长是税收增收的决定性因素,经济增长是税收增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