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一点点奶茶400-012-7830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乙方申请,甲方审核批准同意,就乙方以连锁经营形式加盟“一点点奶茶”专卖店/柜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由甲方开发、完善成型,用于“_________”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的经营技术,是甲方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和与服务标志、模式、样式、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管理方式、商品陈列设备设施、商品陈列技术、会计系统、专业教育研修程序及有关营运的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指使用属于甲方所有的经营技术资产及商标的专卖店/柜
“公司商标”:指称为甲方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甲方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一切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乙方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 独立的当事者
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 关系
乙方不具有代行 甲方而发生 任何行 为的权 力
乙方员 工 不是甲方的员 工 ,也 不是甲方的代理人
甲方对 其劳 动 关系及员 工 行 为不承 担 任何责 任
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经营由加盟连锁专卖店/柜自立,独立承 担 责 任,经营决 策 是加盟连锁专卖店/柜自行 判 断 ,自主 运作 的行 为
第三 条 授 权
甲方书 面 授 权 乙方,在 ________省 ________ 市(县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街 /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场________层以“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