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职能新农村建设内容提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税务机关责无旁贷,应发挥税收筹集资金、调节经济、监督管理的职能作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关键词:税收职能新农村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十一五”期间党中央按照科学发展观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一项重要历史使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税务部门作为国家的经济执法部门责无旁贷,理应发挥税收职能,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贡献。一、发挥税收聚财职能,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财力支持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影响经济。税收是经济的晴雨表,又是经济规模速度、结构和效益的直接反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是生产发展。新农村建设的基础要靠经济的发展,只有经济发展了,才能建设好新农村。税务机关应通过“为国聚财”等手段,促进社会经济逐步向新农村建设目标迈进。组织收入是税务部门的“天职”,财力是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最基本的“硬件”,如何使经济发展的成果在税收上充分体现出来,使税收收入有质量、有速度、有规模,不仅体现着税收征管的“基本功”,也是对税收工作的基本要求,企业收入的实现,国家通过税收及时取得收入,这对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着特殊的作用。离开了税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也只是一句空话。因此,要保持国家宏观经济发展势头,坚定不移地推进各项改革,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必须充分增强税收聚财功能,发挥税收积累资金的职能作用,保证国家税收及时足额的入库,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大的财力支持。在这方面,一是税务机关必须坚持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充分认识依法治税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坚持从经济税源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做好税收工作,自觉做到应收尽收,第1页共4页该征收的足额入库,该减免的全部减免到位,坚决杜绝有税不收的现象,确保税收工作扎扎实实地建立在经济发展的客观基础上,使经济与税收相互促进、良性发展。二是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对税源实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有效控制税收流失,只有严堵税收漏洞,增加税收收入,才能从物质上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现,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充裕的财力保障。否则,就有丧失物质基础的危险,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难以实现。二、发挥税收调节职能,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动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要充分发挥税收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促进生产力发展的调节作用。一要充分发挥税收的促进作用,通过税种的开征与停征、减免税优惠政策等手段,扶持农村新兴产业的成长,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促进企业的联合改组,不仅工业要转变增长方式,农业也要加大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实现增长方式的转变,使我国农村的产业结构、技术结构以及企业组织结构逐步实现合理化,不断提高农村企业的经济效益,增大企业的积累水平和农村人口的消费能力,增加产品的技术含量,减少资源的损耗和浪费。具体而言,(1)可通过推行增值税转型,由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逐步扩大农副产品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减轻涉农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加积累,使企业的扩大再生产能力不断增强,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增大企业的积累水平和农民的消费能力,为农村企业和农民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2)要完善企业所得税制,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使内外资企业的纳税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两税合并”将直接增加企业财力,而涉农企业也可从中受益,企业的财力上去了,农民工的收入也会跟着上升,这将为老百姓增加消费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3)要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近几年,国家对涉农经济实行了很多优惠政策,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收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今后在一段时期内,对农村经济的税收优惠政策,要高于上年和历年的水平,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笔者建议,对各类经济实体投资参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活环境,从事农村公路、水利、饮水、沼气、第2页共4页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应参照西部大开发第一年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