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职能新农村建设内容提要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税务机关责无旁贷,应发挥税收筹集资金、调节经济、监督管理的职能作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关键词:税收职能新农村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十一五”期间党中央按照科学发展观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一项重要历史使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税务部门作为国家的经济执法部门责无旁贷,理应发挥税收职能,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贡献
一、发挥税收聚财职能,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财力支持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影响经济
税收是经济的晴雨表,又是经济规模速度、结构和效益的直接反映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是生产发展
新农村建设的基础要靠经济的发展,只有经济发展了,才能建设好新农村
税务机关应通过“为国聚财”等手段,促进社会经济逐步向新农村建设目标迈进
组织收入是税务部门的“天职”,财力是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最基本的“硬件”,如何使经济发展的成果在税收上充分体现出来,使税收收入有质量、有速度、有规模,不仅体现着税收征管的“基本功”,也是对税收工作的基本要求,企业收入的实现,国家通过税收及时取得收入,这对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着特殊的作用
离开了税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也只是一句空话
因此,要保持国家宏观经济发展势头,坚定不移地推进各项改革,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必须充分增强税收聚财功能,发挥税收积累资金的职能作用,保证国家税收及时足额的入库,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大的财力支持
在这方面,一是税务机关必须坚持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充分认识依法治税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坚持从经济税源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做好税收工作,自觉做到应收尽收,第1页共4页该征收的足额入库,该减免的全部减免到位,坚决杜绝有税不收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