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件1: 宜宾市一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卫生院)评审标准 (试行) 一、 结果判定 (一) 医院评审结论为“合格”与“不合格”
(二) 医院评审实行 1000分制
一级甲等医院评分不 得低于 900分,一级乙等医院评分不得低于 800分
二、一票否决提醒条款 “标准”共有 10项一票否决条款
有任何一项均为一票否决,即不再对医疗机构的申报等级进行评审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无效的; (二)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 (三)执业的医师或护士未注册的; (四)执业医师或护士超范围执业的; (五)超出诊疗科目执业的; (六)对外出租、承包科室的; (七)发生一级医疗事故,承担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八)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 (九)未取得临床用血准入资格擅自使用血液的; (十)由于医院医疗质量、医疗行为、医疗服务等方面过错、过失引发医疗纠纷,且医院处理不积极,早造成严重社会群体性事件的
2 发生前诉10种情况,评审时未发现,评审后发现弄虚作假或隐瞒实情的,取消所申报等级并进行降等处理
- 1 - 一级医院综合(专科医院、卫生院)等级评审标准(试行) 综合评审得分: 分 评审时间: 年 月 日 评审项目 分值 指标要求 评审方法 得分 一、基本条件 150 (一)科室设置 20 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查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床位设置 10 住院床位总数 20-99 张
(三)人员配备 60 1、定员 20 编制病床数与医院正式职工人数之比为:1∶1-1
1、查看政府人事编制部门批复文件
2、查看机构人员花名册
3、查看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书
2、卫生技术人员 20 卫生技术人员占全院职工总数之比不低于 80%
3、人员职称要求 20 至少有 1 名主治医师,3 名执业医师、5 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