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工作人员考核方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的全面考察,逐步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公务员考核体系,实现对公务员客观、公正、合理的评价,达到盘活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能的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考核办法旨在规范全市国税系统公务员考核的工作原则、方法步骤、考核内容、指标设置、加分项目、结果应用等内容
各区县局可结合自身实际,依照本办法制定相适用的考核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考核,是指各级人事部门按照党组的统一要求,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全市国税系统公务员进行考核
第四条公务员考核工作,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政干部管理方针,坚持人本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以优化公务员队伍为手段,通过考核,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促使公务员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积极争创佳绩,以调动各个层面的积极性,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良好环境,全面提升政务水平和管理效能
第五条公务员考核坚持以下原则:(一)全面考核、客观评价原则
按照德、能、勤、绩、廉等考核规定内容,全面考核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
(二)综合统筹、公正公开原则
考核项目应包括平时考核、定期考核、民主测评三个方面,其中定期考核包含廉政考核和绩效考核
考核过程公开透明,考核成绩实行公示
(三)科学吸收、合理使用原则
考核结果将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干部选拔任用、优先提供培训、选派挂职锻炼等重要依据
第1页共7页(四)严格标准、分级负责原则
市局人事部门对市局除班子成员之外的公务员和区县局一把手进行考核,并对区县局人事部门的公务员考核进行监督检查
区县局人事部门对除区县局一把手之外的公务员进行考核,并将区县局科级以上干部的考核结果和评定等次按照干部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