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服务型调研报告邓小平同志曾说过
“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应以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政府施政的目标
”党的十六大也明确提出,要“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
因此,积极探索行政体制改革的新路子,创建服务型机关成为当前各级政府机关的主要目标之一
对于税务机关来说,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赋予了我们优化税收服务、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这些都促使我们必须认真思考如何建设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型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优质、高效、便捷、可靠的服务
作为承担着税收征管主体任务的税务管理部门,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意味着从单纯执法者向政府税收公共管理、服务部门的角色转变,这需要我们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要深入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充分体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正树立起以公共服务为导向的税收管理理念,即从相信绝大多数纳税人的角度出发,重新调整和设计自身的工作思路,积极谋求征纳关系的良性互动
一、树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税收服务理念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及为纳税人服务提高到了非常重要的地位,其中直接涉及到保护纳税人权益和为纳税人服务的条款就增加了近30个,还有多个条款通过规范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来保障纳税人的权益,这在我国税收史上是仅有的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曾明确提出:税务工作要实现从“监督打击型”向“管理服务型”的转变,这是税务工作根本思路的重要变革
要建立服务型税务机关,就要求税务机关克服在长期“监督打击型”环境下所养成的思维方式和运作程式,积极探索建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税收服务体系,以满足社会对税务工作职能转变的要求,确保税收经济决策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的显著提高
《征管法》指出
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社会公共权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无偿地参与社会产品分配而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
按照现代行政学的观点,公共政府是由广大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