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VKCW 03-24-F1 版本:A/0 表格生效日期: 7 月1 日 万科集团工程结算复核实施细则 1. 目的 为加强万科集团所属各房地产公司工程结算的规范化管理,避免和减少结算过程中的错漏,提高工程结算质量,制定本实施细则。 2. 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万科集团所属各房地产公司成本管理人员。 3. 职责 万科集团总部财务管理部成本审算中心负责本细则的制定、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 集团所属各房地产公司从事工程结算复核及其他有关责任人员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4. 方法与过程控制 4.1 有关概念 4.1.1 本实施细则中的工程结算是指主体土建、主体安装、装修、园林环境、配套设施等建造工程的结算。 4.1.2 本实施细则中的结算复核是指针对已完成初步审核的结算书(含竣工工程造价结算、固定合同总价确定之前的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造价的再确认过程。 4.1.3 本实施细则中的已复核项目是指项目工程范围、工程量经复核人全面核验或抽查后确认,且项目单价、计费、索赔价款 、总价等已核准 的项目。 4.2 工程结算复核原 则 4.2.1 廉 洁 公正 原 则: 工程结算复核工作 中,应 始 终 以 公司利 益 为最 高利 益 ,遵 守 法律法规,恪 守 职业 道 德 ,严 禁 主动 索要 或被 动 接 受 财物 ,不 应 将 私 人情 感 带 入 工 编号: VKCW 03-24-F1 版本:A/0 表格生效日期: 7 月1 日 作中,须廉洁严明、公正、客观地进行复核工作。 4.2.2 准确高效原则: 工程结算复核工作是在工程结算初步结果已产生的情况下开展的,也是工程结算数据产生的最后一关,结算复核须在规定时间内以极高的准确性完成工程造价的再确认。 4.2.3 可复查性原则: 工程结算复核工作应保存好真实、完善的工程资料、复核期间的会议资料和审批记录、复核情况登记表格等,具备完全的可复查性。 4.2.4 责任共担原则:工程结算经复核人员确认复核完毕后,复核人员将与初审人员一起负责结算数据的准确性,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4.3 复核人的权利和责任 4.3.1 复核人的权利 ◆ 复核人有权要求经办人员提供工作所需的文件、档案资料等,并有权对经办人员无故拖延或拒绝提供相关资料的行为向主管领导汇报。 ◆ 复核人有权要求经办人员对初步审核结果及审核内容进行解释和说明并配合复核工作,并有权对经办人员无故拒绝配合的行为向主管领导汇报。 ◆ 复核人有权对复核工作中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