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象城步行街商铺租赁合同 签 订 地 点 : 甲 方 : 地 址 : 联 系 电 话 : 乙 方 : 地 址 : 联 系 电 话 : 甲 、乙 双 方 经 友 好 协 商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各 项 法 律 、法 规的 规 定 , 就 乙 方 承 租 甲 方 所 有 的 万 象 城 步 行 街 商 铺 事 宜 达 成 以 下 一 致条 款 , 签 订 本 合 同 , 以 资 共 同 遵 守 。 第 1 条 标 的 物 描述 1.1 商 铺 位 置 : 万 象 城 步 行 街 号 商 铺 ( 详 见 附 件 一 商 铺 位 置图 )。 租 赁 面 积 为 平 方 米 。 1.2 面 积 误 差 : 面 积 误 差 若 在 ±2%以 内 , 甲 乙 双 方 对 租 赁 费 误 差 部 分互 不 计 价 , 超 出 ±2%部 分 的 面 积 依 租 赁 单 价 计 算 增 减 租 赁 费 。 1.3 商 铺 附 属 设 备 与 设 施 : 见 附 件 二 。 第 2 条 租赁期限 2.1 租 期 : 本 合 同 的 租 期 为 年 , 即 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日 止 。 2.2 续 约 : 本 合 同 在 期 限 届 满 时 自 动 终 止 。 若 乙 方 希 望 继 续 承 租 , 需在 承 租 期 届 满 3 个 月 前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甲 方 申 请 。 在 同 等 条 件 下 , 乙 方享 有 优 先 承 租 权 。 甲 乙 双 方 就 承 租 条 件 达 成 一 致 时 可 另 行 签 订 合 同 。 第 3 条 租 赁 费 用 及 其 他费 用 3.1 租 金 :乙 方 向 甲 方 支 付 该 商 铺 的 租 金 以 元 每 日 每 平 方 米 计算 。 乙 方 需 要 交 纳 的 各 期 租 金 及 合 计 租 金 见 附 件 四 。 3.2 公 共 物 业 管 理 费 : 指 公 共 区 域 的 行 政 管 理 、 保 安 、 保 洁 及 公 用 设备 的 运 行 管 理 、 维 护 维 修 的 费 用 。 乙 方 负 责 支 付 该 商 铺 的 公 共 物 业 管理 费 。 3.3 能 源 费 : 乙 方 应 承 担 使 用 该 商 铺 所 产 生 的 日 常 费 用 包 括 但 不 限 于商 铺 的 电 费 、 电 话 费 、 水 费 、 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