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武 汉 万 达 商 业 广 场 商 铺 租 赁 合 同 (A 版)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签订日期:二○○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方: 注册地址/身份证号: 出租方委托代理人:武汉万达商业广场管理有限公司 (出租方与其委托代理人合称“甲方”) 承租方(“乙方”): 注册地址/身份证号: 出租方是位于武汉市民生路 176 号武汉万达商业广场(“商场”) 座首层 号铺(“该商铺”)的合法产权人,拟将该商铺出租给乙方,乙方同意承租。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该商铺租赁及相关物业管理等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 该商铺的位置、面积和用途 1.1 该商铺的位置:武汉万达商业广场 座首层 号(见附件一:图示)。 1.2 该商铺的建筑面积: 平方米。 该建筑面积数为本合同项下的租金、物业管理费等款项、费用计取基数。 1.3 该商铺的租赁用途: 乙方承租该商铺用于经营(商品类别) 。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改该商铺的租赁用途。 二、 租期和开业 本合同租期为 年 个月,自 2005 年 月 日起至2007 年 12 月 17 日止。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为乙方的免租装修期。乙方在免租装修期内无需交纳物业管理费,但须承担免租装修期内该商铺发生的水、电等各项能源费。 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的次日为计租起始日。 三、 租金 3.1 双方约定该商铺租金为: 2005 年 月 日至2005 年 12 月 17 日,按 建筑面积每 月每 平方米 元 ,月租金为 元 人民币 (大 写 : 元 ),季 度 租金为 元 人民币 (大 写 : 元 ),全 年租金为 元 人民币 (大 写 : 元 )。 2005 年 12 月 18 日至2006 年 12 月 17 日,按 建筑面积每 月每 平方米 元 月租金为 元 人民币 (大 写 : 元 ),季 度 租金为 元 人民币 (大 写 : 元),全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 2006 年 12 月 18 日至2007 年 12 月 17 日,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季度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全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 以上租金均不含物业管理费、能源费。 3.2 租金支付期限: 双方约定,每三个月为一个计租期;乙方应在每个计租期结束前15 天向甲方支付下一计租期的租金。 其中第一个计租期租金,乙方应当在开始装修前向甲方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