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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 董事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经理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双灯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及其参加者的行为,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及其参加者除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外,亦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在本规则中,股东会指公司股东会;股东指公司所有股东
第二章 一般规定 HTTP://W W W
CN 第五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
第七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股东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年度股东会可以讨论《公司章程》规定的任何事项
第八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应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公司股东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