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XXX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 一章 总则 第 一条 为 了 完 善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 规 范 股 东 会 的 运 作 程 序 ,以 充 分 发 挥 股 东 会 的 决 策 作 用 ,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 等 相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程 》 的 规 定, 特制定如下公 司 股 东 会 议事规则。 第 二条 本规 则是股 东 会 审议决 定议案的 基本行为 准则。 第 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 三条 股 东 会 是公 司 的 权力机构 , 依法 行使下列职权: (1)决 定公 司 经营方针和 投资计划; (2)选举和 更换董事, 决 定有关 董事的 报酬事项; (3)选举和 更换由股 东 代表出任的 监事, 决 定有关 监事的 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 的 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 的 报告; (6)审议批准公 司 的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 司 的 利润分 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 司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出决 议; (9)对发 行公 司 债券作 出决 议; ( 10) 对 公 司 合 并 、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 11) 修改公 司 章程; ( 12) 对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 13) 对 公 司 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 14) 审议达到公 司 章程规定的上股东会审议标准的交易及担保事项; ( 15) 审议法律、法规和公 司 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 三 章 股 东 会 的 召 开 第 四 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 至少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3 个月】之内举行。 第 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 司 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 1) 董事人数不足《公 司 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 2) 公 司 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 3)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 4)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 5) 公 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 六条 临时股东会只对 会议召开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 七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