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深圳市XXXX 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议事规则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实施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控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下简称“三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三会”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促进“三会”决策合法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实施原则 全资及控股公司“三会”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在履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基础上,认真遵守本规则规定,不断探索和创新“三会”工作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增强对全资及控股公司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切实保障出资人的权益,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我局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 第三条 工作机构 全资及控股公司应配备专职(或兼职) 董事会秘书一人;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和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国家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 ,全面 负 责 “三会”组 织 筹 备、文 件 起 草 、会议记 录 、档 案 管理以及日 常 工作;董事会秘书必须认真学习 和善于 接 受 新观 念 和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 素 质 ,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高质 量 地完成 公司“三会”工作任 务 。 为组 织 和协 调 全资及控股公司“三会”工作,由 局经营管理处 作为各 全资及控股 2 公司“三会”工作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业务工作协调指导部门。 第四条 会议审批 全资及控股公司应于“三会”召开前 25 个工作日,将会议议案及决议草案等文件报局核准,同时对涉及股东权益的重要事项征求少数股东的意见。局应就公司所报“三会”文件,由经营管理处提出处理或流转意见,办公室负责批办或批转,相关职能处室阅提意见,局相关领导审阅;经营管理处负责将审阅意见汇总,报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于“三会”召开前 10 个工作日通知或批复公司。全资及控股公司应将经局核准的“三会”文件,在会议召开 5 个工作日前送达参会人员手中,以便提交“三会”审议。 第五条 文件备案 各全资及控股公司应于“三会”会议结束之后的 25 个工作日内,将经“三会”审议通过的会议议案、会议决议等主要文件,以正式报告形式将纸质和电子文本报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