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取证调研报告税务稽查是税务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稽查是对税务稽查基本要求,而税务稽查的合法性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稽查取证的充分性、规范性和合法性
近年来,广大稽查人员的税收法制意识不断加强,稽查取证工作质量得到了明显的提高,但仍与依法行政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尚不能完全适应税收法制化进程
下面,笔者结合税务稽查工作实践,对当前税务稽查取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成因及其对策作一些粗浅探讨
一、当前税务稽查取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税务稽查取证缺乏充分性
一是缺少对违法手段方面证据材料的收集
如对查出的利用虚假纳税申报手段偷税的税务违法案件,稽查人员往往忽视被查纳税人检查所属期内销售收入、应交税金明细账页等证据材料的收集,使稽查中对违法手段的界定缺乏充分性
二是确认违法事实的证据材料收集不全面,缺少一些重要要素的证据材料
如对发生销售不申报纳税的违法案件,稽查人员有时只收集了资金流动方面的证据,而未收集确认销售方式和货物流动方面的证据
三是缺少与稽查处理有关的直接证据材料
如稽查人员往往忽视各所属月份纳税申报表等证据材料的收集,使稽查处理中滞纳金的加收缺少充分证据
四是证据材料单一,有些案件只凭收集的单一间接证据进行定性,缺少各种证据间的相互印证
如有的税务案件,仅凭一份谈话笔录或一份当事人陈述就对税务违法事实进行了确认
(二)税务稽查取证缺乏相关性
一是取证材料与所反映的违法事实之间缺乏关联关系
二是取证材料与所确认的违法性质之间缺乏关联关系
如对一些收受虚开发票案件,稽查人员在《稽查报告》中定性为恶意收受,但又未收集到充分的证据来证实其恶意性质
三是各种取证材料之间缺乏相关性
如有的案件,所收集的各种证据材料有相互矛盾之处,却没有反映或判断相互矛盾的各种证据真实性的材料,使各证据间缺乏关联
第1页共4页(三)税务稽查取证缺乏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