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 合同编号:2 0 1 1 0 8 2 9 甲方: 法定住址: 职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乙方: 法定住址: 职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丙方: 法定住址: 职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为了规范合伙人的行为,保护合伙人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创办并经营位于长沙县湘龙街道办的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酒楼。 第二条 合伙企业概况 名称: 经营场所: 经营范围: 经营方式: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出资方式 1 、甲方:出资额为 元,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2 、乙方:出资额为 元,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3 、丙方:出资额为 元,以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合伙企业登记 全体合伙人同意指定 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七条 财务、会计 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 第八条 盈余分配 1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 、盈余分配以 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伙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 (1 )提取法定公积金1 0 %; (2 )提取法定公益金5 -1 0 %; (3 )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