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股权分配协议书 股东一: 身份证号码: 股东二: 身份证号码: 股东三: 身份证号码: 经以上三个股东共同设立,就(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拟设立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为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币种下同): 万元,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主体基本信息情况,以公司章程约定且经工商登记规定为准
第二条 股东出资和股权结构 协议各方经协商,对出资金额、股权比例分配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实际持股比例 备注 40% 30% 30% 合计 100% 第三条 利益分配 3
1 各方确认公司股权不仅以各自投入的资本作为唯一衡量基础,除各方另有约定外,公司经营利润由全部股东按照股权比例分享,上述比例会在其他方认购新增注册资本或引入投资人时同比例稀释
2 对实际出资的股东实行保本措施,如年底公司产生盈利,以利润部分的60%分配给实际出资股东,剩余40%利润作为公司其他员工激励
3 如公司发展需要,经全部股东协商一致,也可不分红,全部利润作为公司发展资金
第四条 表决 4
1 专业事务(非重大事务) 对于股东负责的专业事务,公司实行“专业负责制”原则,由负责股东陈述提出意见和方案,除董事长外由其余股东进行投票,按股权比例进行统计,如支持票多于反对票,则由负责的股东执行
2 公司重大事项 对于公司重大事项,全体股东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由公司董事长有一票决定权,需由董事长同意后做出决议
第五条 股权处分 5
1 股权锁定 为保证创业项目的稳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任何一方未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的,不得向本协议外任何人以转让、赠与、质押、信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处置或在其上设置第三人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