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三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认定标准(试行) 一、初次认定指标(满分 10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标 准 认 定 方 法 是否符合 不符合 原因 1必备条件(不符合任一指标终止审查) 1
1 机构设置 1
1 培训机构独立或经授权承担法律责任; 1
2 有健全的机构章程; 1
3 设置承担综合管理、培训教学、教研、档案、财务管理、后勤管理等职能的内设机构; 1
4 财务收支单列,专款专用
查阅培训机构批文、负责人任命书、法人证书等材料,授权承担法律责任的,需查阅正式授权委托书; 2 .查阅机构章程; 3 .查阅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有关材料; 4 .查阅财务报表
1 .2 注册资金 或开办费 5 0 万元以上
独立法人的查阅营业执照、法人证书,非独立法人的查阅授权委托书以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1 .3 管理人员 及办公场所 1
1 专兼职管理人员不少于4 人,其中至少有3 名专职管理人员; 1
2 有固定办公场所
1 .查阅人事任命文件、劳动关系证明、保险缴费单据等材料; 2 .现场查看,并查阅产权证明或相关材料
1 .4 教师 有8 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5 名中级以上职称并经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
查阅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教师岗位证书、兼职教师聘任协议、人事档案、劳动关系证明、保险缴费单据等材料
1 .5 教学及 生活设施 1
1 有固定、独立和相对集中并能够满足同期 5 0 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专用教室及住宿、餐饮等生活设施; 1
2 专用教室使用面积 1 0 0㎡以上
3 有独立的计算机室,可上因特网
现场查看,查阅产权证明等材料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标 准 分值 评 分 办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