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1 / 2 1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二零一五年八月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2 / 21 特别提示 1、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消”,“本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2,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3、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国金中安消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国金中安消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本公司股票
4、国金中安消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上限为1
2亿份,按照4:1:1设立优先级A、中间级B和风险级C
优先级A份额和中间级B份额的初始配比不超过4:1,风险级C份额和中间级B份额的初始配比不超过1:1
集合计划优先级A份额、中间级B份额与风险级C份额的资产将合并运作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全额认购国金中安消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级C份额;公司董事长涂国身先生出资不超过2,000万元认购国金中安消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间级B份额
优先级A:按“国金中安消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享有预期年化收益率的份额
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和终止清算时,资产分配顺序位于中间级B份额和风险级C份额之前
中间级B:按“国金中安消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享有预期年化收益率的份额
中间级B份额以参与金额为限对优先级A份额的本金及预期年化收益承担有限补偿责任,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和终止清算时,资产分配顺序位于优先级A份额之后,位于风险级C份额之前
风险级C:按“国金中安消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