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事项告知书尊敬的各位纳税人:你(单位)已在XX县区国税局办理了税务登记,现将有关税务事宜告知如下:一、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及账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
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账;银行帐等
(2)适用会计制度: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XX)300号,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这类中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但下列小企业除外:包括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除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二、纳税申报自办证之日起每月或每季度终了15日内向XX县区国税局办税大厅办理纳税申报
并报送如下报表:(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损益表(4)企业所得税季报表(一)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按月、季申报,每月终了15日前申报,税率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二)、营业税纳税申报表(按月、季申报,每月终了15日前申报,税率依照《营业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三)、企业所得税
就其年度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税率是25%
(1)按季度申报:在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季报表,预缴税款,第1页共4页(2)每年1月15日之内,就其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及报送上年度所得税申报表,税率是25%
(3)每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四)、除上述主体税种外,还涉及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