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及思考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员利用职务的便利,贪污受贿,非法谋取经济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破坏国家的社会、经济、组织管理职能,依照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的总称。古往今来,兴国安邦,税收是关键。税收代表着国家行使强制性的权力,税务人员也处于一个特殊位置,这本是一项光荣而神圣的使命。然而,少数税务人员素质不高,影响了权力行使的规范性,税务系统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等犯罪案件屡屡发生。而公众税收知识缺乏,又不能有效督促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正确行使权力。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税务机关严格执法,依法征税的公正和公信力,也成为了税务系统当前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之一。一、税务系统预防职务犯罪体系存在问题之现象目前,税务系统预防职务犯罪不同程度存在问题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监督管理重点不够突出从近几年来看,经济犯罪、渎职犯罪、侵权犯罪、大案要案急剧增多。有的税务人员经不起权与利的考验,置国家利益于不顾;有的税务人员经不住当事人的请吃、请玩、送礼、贿赂的诱惑;有的税务人员以权谋私进行权钱交易。过去贪污受贿数万元称之为大案,现在犯罪金额在几十万元、几千万元屡屡出现。如:XX省巴中地税直属分局人员侵吞税款上千万;XX市国税分局长徐刚业强行违规配售增值税发票给偷漏税企业,造成千万税收流失;金华税案达60亿、朝讪税案逾百亿。随着信息化的提高,科技的进步,出现了一些新的犯罪行为主体方式,使得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面临新的问题。(二)现行体制不健全,制度落实不到位在现行体制上,有的税收法规、政策重叠交错,互不配套,补充频繁,稳定性较差,导致税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过大。且,税务系统由于人员、经费、行政垂直管理,在衡向第1页共5页监督和同级监督中所体现的力度不够,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经验较少,突出的问题反映在制度尚不健全,出台的制度有落实不到位的现象,而有的制度成了“挂在墙上的摆设”。(三)权力廉洁度有所下降在基层税务执法过程中,吃一顿饭、抽一包烟无关紧要的思想观念在当今执法部门中普遍存在。任何社会腐败行为的判断都有一定质和量的标准,这些标准构成了追究违法责任的起点。于是,在权力的廉洁状态和腐败状态之间形成了未达到追究违法责任的地步,但权力的本身并不是干净的空间。此状态为“准腐败”,“准腐败”的大量发生使权力的廉洁度下降,也是职务犯罪等腐败现象产生源之一。(四)尚需完善的问责制度近年来,我国掀起了“问责风暴”,将问责制度贯穿于日常的行政管理中。《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二章----失职、渎职行为,就是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和国家人民利益造成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矢的情况明确的作出了纪律处分规定。但是,与纪律处分明确规定相对应的组织处理中的规定却有些“模糊”,何种情况予以免职,何种情况事故的责任人应辞职,何种情况予以处分等标准界定尚不是很清晰。通过近几年税务系统执法检查、执法检察、内部审计以及其他工作的专项检查中发现,工作中簿弱环节逐渐突出,针对出现问题的岗位在责任追究上,问责制度的落实上尽管有些相应的处理和处罚,但处理处罚时也具有“弹性”,对存在的问题没有明确的解决,使得问题和矛盾依旧存在,使一切问责陷入一个迷局。(五)税收执法权力过于集中于个别岗位,权利对权力的监控不力在税务系统中,有的人自持大权在握,特别是部分干部手中掌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权,专横跋扈、违法乱纪、行贿受贿,而在对权力行为规范监控上往往流于形式,丧失应有权威和严肃性,制约机制得不到真正的贯彻和实施保障,执法过错纠错代价大大的提高。如:XX县区税务局长刘某身为一局之长,却把自己手中权力当成一种交易的砝码,置国法于不顾,滥用第2页共5页职权,最终坠入犯罪的深渊。在实践中,税务系统中很多腐败活动在其初期已被纳税人或系统内部举报,但权力集中为其提供了保护伞,致使违法行为不可控制,直到给国家造成巨额的税款流失。二、思考及建议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