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调研报告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许可法》出台的背景1994年我国确定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1999年将依法治国写进了宪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基本目标和原则,从此法治从原来的手段、工具变成了治国的基本原则和方略
依法治国的核心是转变政府职能、依法行政,而行政审批是行政机关最重要的职能,因此对现行审批制度进行改革成为必然
2000年,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审办)开始运作
2001年,国审办总结了现行审批制度的六大弊端:一是审批范围不清;二是审批设定权不明确;三是审批环节多、周期长;四是重审批轻监管,或说只审批不监管;五是审批权寻租收费,或者说搞贪污腐败;六是只有权利没有责任,出了事不负责任
因为存在这六大弊端,就必须痛下决心进行改革
判断审批制度改革的方向和道路是否正确,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通过改革,改变现在管理方式落后的行政机关;二是通过改革机构,使政府走向发展比较规范的正确道路2004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来今后十年法治建设的基本目标是“推进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
法治政府的涵义主要有六点:一是有限政府;二是透明政府;三是高效政府;四是诚信政府;五是责任政府;六是政府的运作应该是由规则来导向
总结过去审批制度的种种弊端,展望政府的未来发展方向,可以发现《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意义正是在于同时满足了这两者的要求
2001至2003年,共进行了三轮改革
在2001和2002年的两轮行政审批改革中,审批项目边改边增,为避免反弹,巩固改革成果,就必须用法律来作为保障,在这样的背景下,2004年《行政许可法》正式颁布实施
二、行政许可的概念要明确行政许可的概念,首先要明确权利产生的渠道
法学界认为主要有三种渠道:一是与生俱来的,如生存权;二是法律赋予的,特别是宪法,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是在民事交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