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信社的缺点及改革策略我国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成立于20世纪50年代初期,其间历经多次改革
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的重视以及国家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政策的实施,农信社改革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和热点
2003年6月国务院颁布《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指出:把农信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以“三农”为经营方向的社区性金融机构,强调“按照市场经济规则,明晰产权关系”,促进农信社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机制转换,使信用社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
经过近年的改革,农信社已初步建立起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相互制衡的内部治理机制
但实践证明,农信社的法人治理结构仍然存在很大的缺陷
本文首先介绍农信社公司治理内涵;其次分析现行体制下我国农信社公司治理可能存在的缺陷;最后就如何完善农信社公司治理结构提出一些改革思路和政策建议
一、农信社公司治理内涵农信社最重要的委托代理关系就是“社员(股东)”与“经营者”(以农信社主任为代表)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狭义的农信社公司治理指通过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一系列制度安排,合理地配置社员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与责任关系,对经营者进行监督与激励,防止经营者与社员利益的悖离,保证社员利益的最大化
广义的农信社公司治理机制一般包括内部及外部治理机制
内部治理机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合理界定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信用社主任(经营者)的权、责、利,形成权利合理分配相互制衡的内部约束机制,以限制经营者对社员利益的背离
二是设计激励相容的薪酬计划
提高社员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一致性
外部治理机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当地金融市场的竞争
充分竞争的金融市场能够给现有经营者以巨大的压力,促使其努力工作;二是外部代理人市场
充分竞争的外部代理人市场,使现有信用第1页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