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税费改革的实践反思一、制度变迁中制度环境与制度安排的矛盾农村税费改革后,为了解除乡村两级财力的陡然困窘,XX省采取的制度安排有:一是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精简机构和人员。二是适当合并村组,精简村组干部,辞退乡聘干部。三是乡镇以下管理职能及其管理费用由相应部门承担。如计划生育、环境保护、人员培训等,实行谁负责谁出资的原则,从而减少了乡镇开支。但是,乡镇财力缺口大的问题仍然非常突出,这说明,在制度变迁的过程中,制度安排在现有的制度环境中,其积极效用不明显,乃至在递减,制度环境刚性约束着制度安排发挥积极作用。因此,在这种状况下,要解决问题,就不是制度安排所能企及的,而必须进行制度环境创新,调整框架结构。我国目前设置的是五级政府的行政框架。在这种框架下省级区划单位数量偏少,区划面积过大,所辖人口过多,管理层次复杂,管理成本高。而当今世界许多国家区划层次较少。西方国家行政区化的层级最多为级,少的有级,甚至级。美国行政区划可视为级。但由于美国实行联邦制和地方自治,地方上下级之间的行政隶属关系并不像单一制国家那样强。法国行政区划为级。英国行政区划为级和级并存。日本行政区划则为级制。除此之外,西方多数国家一级区划辖区较小,数量较多。美国国土地面积平方公里,一级区划为个,即个州和一个哥伦比亚特区。英国国土面积平方公里,一级区划个。日本国土面积平方公里,一级区划个。以上情况表明,在我国要解决乡镇财政缺口问题,以及其他行政管理问题,必须突破原有的制度环境,缩小省级区划范围,增加省级区划数量,减少管理层次,比如可以将乡镇政府转为县级政府的派出机构,以求大量精简非必要的乡级机构和人员。当然,这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可以逐步通过撤乡并镇、裁减人员等过渡性措施分步到位。二、改革的合理性、可行性与过程性的矛盾农村税费改革中,之所以出现二轮承包不完善,造成新的第1页共4页赋税不公,以及农税征收出现法律空白,征收手段弱化的问题,关键在于近些年来我国农村改革的合理性、可行性与过程性的矛盾。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为了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早在年,中央就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期年不变的政策,年针对第一轮土地承包将陆续到期的情况,中央又及时明确:在原定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年不变。土地延包工作在XX省早已完成,前些年又及时搞了大规模的检查,延包的后续完善工作得到及时总结,总体是不错的,但也仍然存在一些地方二轮承包不完善,或个别地方根本就没有搞二轮土地承包的现象,从而在税费改革中出现计税土地面积不实的问题。这表明农村土地延包的合理性、可行性与过程性不是同步的,存在着不平衡发展的态势。至于大量存在的“有地无税”和“有税无地”现象,以及农税征收中的法律依据不充分,征收手段弱化等问题,说到底在于农村税费改革虽然是合理的、可行的,但它是作为过程而存在的,有它产生和发展的历史,不可能一步到位,毕其功于一役。因此,对于农村税费改革必须从一个长期的过程来考虑,在不同的目标阶段,制定不同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同时,在实际发展过程中,要根据具体情况,不断调整和修改其目标及相应的政策措施。三、村民自治中利益实现途径社会性与利益实现要求自我性的矛盾一事一议”是农村税费改革中的新生事物,它激发了广大农民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使广大农民发扬主人翁精神,依法行使民主权力,推进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但是“一事一议”在操作过程中遇到了“会难开,事难议,款难筹”等问题。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从政治学的角度看,原因在于村民自治中利益实现途径的社会性与利益的实现要求自我性的矛盾。任何利益都是在社会中形成的,而且必须在社会中,通过特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途径才能实现,这就构成了利益实现途径的社会性。自我实现是一切利益的天然本性和基本规定,离第2页共4页开了这一本性和规定,利益就不称其为利益。利益的自我实现性源于人的需要的自我满足。任何需要主体的任何需要,从其产生那一刻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