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共 7 页编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出租方:承租方:签订日期:年月日||||||出租方(甲方):地址:第 2 页共 7 页委托代理机构:地址:联系电话: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承租方家庭成员情况姓名:身份证号码:与乙方的法定关系:姓名:身份证号码:与乙方的法定关系:姓名:身份证号码:与乙方的法定关系:为保证公共租赁住房的合理,有效利用,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原则基础上,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如下:第一条甲方将位于本市区路村栋号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标准(房屋具体设施见附件)
第二条该房屋是甲方通过渠道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该房屋仅限乙方居住或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乙方无权擅自处分该房屋
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该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该房屋现时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人民币元,月租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合同期内租金标准随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政策变动做适时调整,物业管理费用和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本体维修基金)等由承担
第 3 页共 7 页第五条签订合同时,乙方须交纳押金和房屋完好保证金,押金(按签订合同时的三个月租金标准缴纳)为人民币元,房屋完好保证金为人民币元•合同终止后,乙方如果不存在违约事项,甲方应将乙方所缴押金和房屋完好保证金原款予以返还
第六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月收取,乙方须在每月前将该房屋的租金存入甲方指定的托收银行,每月划款时间为至•如因乙方原因致使银行不能正常划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
乙方欠租超过三个月,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可采取措施追缴拖欠租金和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