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煤厂瓦斯管理制度2017 年 4 月2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通风管理 3第三章瓦斯管理 4第四章监测监控 5第五章粉尘管理 6第六章防灭火管理 7第七章管理制度 8第八章附则 9附录 1 选煤厂焊接作业管理规定 103第一章总则为落实 X 煤瓦发[2017]200 号文件《关于下发煤炭企业附属洗(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的通知》,结合实际情况与现场需要特制订此规定。本规定适用范围为公司所属选煤厂。第二章通风管理第一条厂所有建筑、转运皮带、二次扬尘、筛分机皮带受料地点处均实现自燃通风。第二条未排除余热余湿,主厂房、浓缩池等地点出采用自然通风外还应设置换气扇进行强制通风换气,以增强通风效果。第三条有瓦斯聚集的煤仓应安设局部通风机强制通风,局扇一用一备,原煤仓顶部、底部、精煤仓顶部、底部安设的局扇必须坚持连续运行,减少无计划停风。局部通风机一般为防爆抽出式风机。第四条煤仓上部侧面应留设通风口,通风口数量和大小根据煤仓直径确定,实现煤仓内自然通风,同时在煤仓上部安设抽风机,以便在自然通风治理瓦斯有困难时风机开启处理仓内瓦斯。第五条操作人员应当经常检查干燥机给料箱内的返煤情况。排灰时,室内必须有良好的通风,排灰室和除尘器中的一氧化碳含量不得超过 0.0001屯/m3。清炉排灰时,应当先将炉灰用水熄灭后再排出,禁止带火运出。当多管集尘器中煤粉燃烧时,必须立即停止引风机,打开检查孔将火熄灭。防爆阀每班要检查一次,发现失灵立即更换。4第三章瓦斯管理第六条厂区内所有封闭区域必须采取通风措施,严禁出现瓦斯积聚和瓦斯超限。第七条厂应设置专职瓦斯员和巡检人员,顶起巡查瓦斯区浓度。瓦斯员携带光干涉式甲烷测定仪和满足工作需要的胶皮管和检查棍等相关设备。检查贮煤仓内的瓦斯时,以胶皮管终端伸入煤仓口以下 2 米左右合适位置为准。选煤厂内的巡检人员必须配备便携式瓦斯检查,仪当发现瓦斯异常时,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并进行处理。第八条地面煤(矸)仓、放煤(矸)点、封闭式储煤场、皮带走廊、反煤地道、观察口、测位口等地点及电气设备周围应设置瓦斯和二氧化碳测点。瓦斯检查地点及次数由厂技术负责人确定。每班检查不少于 3 次,并将检查情况汇报通风调度站。第九条瓦斯量大的煤仓(原煤仓、精煤仓和缓冲仓)及与其相通的房间和走廊,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建立三班巡回检查制度,制定检查图表。2、煤仓设置高出房顶的瓦斯排放口。3、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机电设备和照明。4、当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