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装卸业务承包合同编号: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就甲方货物装卸业务发包给乙方承包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发包的业务范围、资质要求1、甲方将位于漯河市郾城区龙江路中段豫南口岸仓库(对应的甲方客户为中远、安得、长虹、美菱)的装卸业务全面发包乙方。乙方负责甲方仓库所需要的装卸人员和叉车人员,甲方可提供相关的装卸作业设备(机动叉车与液压叉车)有偿租赁给乙方使用。作业设备自身成本(包括租赁费、自有折旧费)、设备所需要的油电费(包括充电房的损耗)和维修保养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未履行支付,甲方将自动在乙方装卸费中扣除该部分费用。甲方每月对设备使用和维修保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2、乙方需具备承包装卸的法定资质,并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提供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一般纳税人证明。3、为保证装卸业务运作风险可控,乙方愿意向甲方缴纳人民币贰万元作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保证金应在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4、乙方理解并完全同意:在本合同期限内,对于甲方新增的相应业务,甲方有权选择价格和服务方面更有优势的装卸供应商,并非必须将此新增业务交由乙方承包。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已承包的装卸业务进行再次转包或者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和乙方合作,并没收本合同保证金。第二条装卸作业要求1、乙方应根据甲方核定的装卸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乙方装卸人员(注:本合同期内,如发生甲方相应客户撤仓的,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相应调整装卸资源的配置),在保证装卸作业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按时按量完成各项装卸业务。1.1 乙方保证的日装卸作业能力见下表:淡季(3 月到 8 月)旺季(9 月到 2 月)产品(体积)人数要求产品(体积)人数要求1.2 乙方配备的装卸人员必须是年龄在 50 岁以下,身体健康,具备基本装卸技能。1.3 乙方应保证其装卸人员经过培训(甲方将协助)后上岗,能胜任装卸作业,保证所有装卸作业遵守操作规程、劳动保护、安全设施等符合国家相关行业的规定。1.4 乙方装卸人员(包括后续新进人员)经过乙方培训后,乙方应书面告知每位作业人员从事本合同装卸业务的作业风险(相关格式参照本协议附件《装卸安全风险告知书》并随花名册一起每月报甲方备案。2、严禁乙方装卸工人野蛮装卸,严禁拖、摔、丢、踩、踢货物。否则,因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甲方因此向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