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共青团干部培训工作规定(试行) (征求意见稿) 来源:团市委组织部 时间:2009-04-28 点击量:207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上海市团干部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高素质的团干部队伍,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团干部培训应当根据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和共青团事业推进的要求,结合组织需要、岗位需要和个人需要,按照团干部岗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不同系统团干部的特点进行
第三条 团干部培训应当遵循以人为本、按需施教、全面发展、注重能力、学以致用、联系实际、改革创新的原则
第四条 团干部的培训情况和学习成绩作为团干部考核的内容和发展的依据之一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 全市团干部培训工作实行在团市委领导下,由团市委组织部主管,团市委各部门分工负责,团市委和团各区、县委,各局(公司)、大专院校团委,各市属单位分层管理的体制,建立“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层实施、整体推进”的管理机制
第六条 团市委组织部履行全市团干部教育培训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归口管理、督促检查和制度规范职能
团市委组织部、上海市团校和团市委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团干部培训工作
团各区、县委,各局(公司)、大专院校团委,各市属单位团组织负责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的团干部培训工作
第七条 统一规划,归口管理
团市委组织部牵头,会同上海市团校和团市委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团干部培训规划
规划应对全市各级各类团干部培训提出明确要求和实施办法,实现宏观指导
全市团干部培训工作归口团市委组织部管理,由组织部、上海市团校、团市委有关部门和基层团组织共同具体实施
归口管理内容包括全市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市级培训项目的申报确定、市级培训资金的管理以及基层培训项目资助的审核和划拨等
第八条 分层实施,整体推进
全市团干部培训工作应分层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