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统计考核制度一、考评目的为完善激励机制,促进农村统计工作创先争优,推动农村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农村统计工作水平,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系统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及省统计局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州农村社会经济统计特点,制定本办法
二、考评范围各县统计局农村统计工作
三、考评周期为增强考核评比的时效性,便于各县适时安排工作,考评周期在日历年度基础上作适当调整,以上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为当年的考评周期
四、考评内容农林牧渔业统计、农业经济核算、县、乡、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新农村建设监测统计、统计分析信息和专项调查等工作
(一)农林牧渔业统计、农业经济核算及县乡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1、报表
包括经国家统计局或省统计局批准下发的《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及《乡村社会经济调查方案》等制度规定的各种年报和定期报表
要求及计分标准:(1)及时性(基本分40分)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上报报表
无故迟报1天扣3分,迟报2天扣10分,迟报3天及以上扣20分
以州局收到电子文件或其他网络资料的时间为准
(2)准确性(基本分60分)在州局进行的数据正确性、合理性、规范性等方面的检查评估中,发现统计数据口径、范围与制度或方案不一致的,每笔扣2分;内在关系和外部关联关系不符合逻辑或有关规定的,第1页共4页每笔扣2分;有重大趋势性错误的,每笔扣10分
对农业生产报表、畜牧业统计、农业核算、县、乡、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等综合年定报数据应进行科学合理的数据评估,并在调查数据上报后3日内上报评估报告
未上报评估报告或评估报告不符合有关要求的,每项扣5分,迟报1天扣1分
在上报时间之后2天内主动更正差错的不扣分
每个表种满分均为100分,采用扣分法计分,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2、基础工作
包括上述各项统计业务的基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