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1:编号收费标准 定价依据项目功能适用客户管理部门备注0011元/笔 政府指导价支付清算单位客户 会计结算部人民币单位结算中间业务收入511-001-001工本费0.2元/笔。1元/笔 政府指导价支付清算单位客户 会计结算部人民币单位结算中间业务收入511-001-001工本费0.2元/笔。1元/笔 政府指导价支付清算个人客户 会计结算部人民币个人结算中间业务收入511-001-002工本费0.2元/笔。1元/笔 政府指导价支付清算单位客户 会计结算部人民币单位结算业务收入511-001-001工本费0.22元/笔。1元/笔 政府指导价支付清算个人客户 会计结算部人民币个人结算业务收入511-001-002工本费0.22元/笔。0.5元/笔 政府指导价支付清算单位客户 会计结算部人民币单位结算业务收入511-001-001电子汇划费收费标准:1、大额支付系统:汇划金额1万元(含)以下,5元/笔;1万元—10万元(含),10元/笔;10万元—50万元(含),15元/笔;50万元—100万元(含),20元/笔;100万元以上,每笔收取汇划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二,最高不超过200元。加急业务加收30%。2、小额支付系统:5元/笔,仅限办理5万元(含)以下的汇兑业务。3、汇划财政金库、救灾、抚恤金等款项免收电子汇划费及手续费。4、汇划职工工资、退休金、养老金等收取2元/笔。0.5元/笔 政府指导价支付清算个人客户 会计结算部人民币个人结算业务收入511-001-002电子汇划费收费标准:1、汇划金额在5万元(含)以下,5元/笔;5万元—10万元(含),10元/笔;10万元—50万元(含),15元/笔;50万元—100万元(含),20元/笔;100万元以上,每笔收取汇划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二,最高不超过200元。加急业务加收30%。2、汇划财政金库、救灾、抚恤金等款项免收电子汇划费及手续费。上海银行服务项目收费标准(2012版)政府指导价部分服务名称会计科目003贷记凭证(限上海地区)单位004汇兑(柜面)单位个人(结算账户)支票002银行本票单位个人个人按金额的1%收取,不足1元的收取1元,最高50元。政府指导价支付清算个人客户 会计结算部人民币个人结算业务收入511-001-002汇划财政金库、救灾、抚恤金等款项免收手续费。1元/笔 政府指导价支付清算单位客户 会计结算部人民币单位结算业务收入511-001-0011、工本费0.28元/笔;2、电子汇划费收费标准:汇划金额1万元(含)以下,5元/笔;1万元—10万元(含),10元/笔;10万元—50万元(含),15元/笔;50万元—100万元(含),20元/笔;100万元以上,每笔收取汇划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