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暂行规定XX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农业科技进步的若干意见》、《“十五”农业科技发展计划》和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办财字〔2001〕417号),加速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提高农业技术创新能力,为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经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研究决定,设立XX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以下简称转化资金)
为加强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提高转化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转化资金是一种政府引导性资金,通过吸引企业、科技开发机构、金融机构和市县财政资金等多渠道投入,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进入生产的前期性开发,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符合农业科技发展规律,有效支撑农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新型农业科技投入保障体系
第三条转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扶持和保护农业、加强农业科技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遵守有关财务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开受理、择优支持、科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12效益和生态效益为主、公益性强的转化资金项目,可由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承担
第十条根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项目承担单位的特点,转化资金分别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方式给予支持:(一)贷款贴息
对已具备一定产业化能力,具有市场前景,有望形成一定规模、取得一定效益,并已落实银行贷款的转化资金项目,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给予支持
转化资金贴息金额原则上不超过第一年到位贷款所应支付银行利息的总额,并视不同情况予以贴息
第1页共3页(二)无偿资助
对具有较大社会和生态效益,或不易直接取得市场回报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给予支持
转化资金资助数按照《XX省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无偿资助的转化资金项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