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不胜任岗位工作员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本公司不胜任工作员工的管理流程,帮助不胜任工作员工提升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正式员工
第二章 管理办法 第三条 不胜任岗位工作的定义 不胜任岗位工作,指员工工作能力或表现不符合岗位要求,不能完成岗位工作职责
即连续2 个绩效考核周期每周期考核不达标者
“连续2 个绩效考核周期”,由各部门根据不同岗位考核实际情况,按照最少不低于2 个月确定
第四条 不胜任岗位工作员工的确定 当员工出现不胜任工作情形时,该员工直接上级应告知部门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与该员工直接上级一同核查员工的工作绩效记录,确定不胜任岗位工作员工,并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最后确定
部门将不胜任岗位工作员工名单报备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情况提供相应的心理辅导和必要的帮助
第五条 不胜任岗位工作员工的改进工作 —2 — 不胜任岗位工作员工应通过培训或调岗的方式改进工作
部门负责人和员工直接上级根据不胜任岗位工作员工的实际情况及工作需要,确定采用“培训”还是“调岗”的方式改进工作
不胜任岗位工作员工经过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条 培训方式 培训分为在岗培训和脱岗培训
一般情况下,在岗培训不超过1 个月,脱岗培训不超过两周
培训以在岗培训为主,由员工直接上级在日常工作中做辅导培训,必要时也可接受专门的技能培训
若安排脱岗培训的,员工脱岗培训期间不参加绩效考核,不计发绩效考核工资
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由直接上级和员工沟通,共同制订《绩效改进计划表》,计划中需明确改进目标、衡量标准、改进的时间点或关键项目
直接上级和员工应对绩效改进计划签字确认
若员工拒绝制订《绩效改进计划表》,将视为拒绝培训,直接进入解除劳动合同流程
(二)直接上级按照《绩效改进计划》,密切关注员工的改进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