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的处置方式(一) 1 、诉讼追偿 诉讼追偿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维护国家金融债权的最后屏障,也是经济活动中追索债务最常用的手段
有些企业经营困难,但并不表明丧失完全的还款能力,有的依靠其自身的经营收入还有一定的偿债来源,但一些债务人无视信用,利用各种借口拖延归还,利用各种手段逃债务
通过起诉追索债务,能加大对债务人履约的力度,同时也可以避免处置不良资产需要履行的层层报批手续
【4】但在诉讼追偿过程中也会遇到一些现实的和法律的问题
以下通过两个不同的案 例 ,谈 一谈 本 人对不良资产诉讼追偿的认 识
案 例 一: A 中外 合 资有限 责 任 公司系 1995 年 设 立 的中外 合 资企业(以下简 称 合 资企业)
B 公司系 合 资企业的中方投 资者 (以下简 称 中方股 东 )
中方股 东 分 别 于 1995、1996、1997 年 以自己的名义向 C 银行(以下简 称 银行)申请了三笔贷款,共计 1200 万元
当时,中方股 东 未向银行提供任 何形式的担保
三笔贷款的期限 届满后,中方股 东 未能按照贷款合 同的约定向银行偿还借款本 息
此期间,银行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不断向中方股 东 发出催收通知
1999 年 10 月,中方股 东 委派的合 资企业的董事长在未征得董事会和外 方股东 同意的情况下,以合 资企业的名义与银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 同》,约定: 1、合 资企业以土地使用权(该土地上已有建筑物)在 1500 万元的范围内为中方股 东 的借款提供担保;2、担保范围为银行自 1995 年10 月 1 日至 1999 年 10 月期间向中方股 东 发放的贷款本 息
2001 年 3 月,银行将上述三笔不良贷款本 息债权全部转让给了 D 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 称 资产管理公司)
资产管理公司于 2003 年 8 月向中方股 东 和合 资企业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