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由 2008 年 10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2、《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3、《消防法》规定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4、《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5、《消防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6、《消防法》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 查
未 经 消防安全检 查 或 者 经 检 查 不 符 合消防安全要 求 的,不 得 投 入使 用 、营 业
7、《消防法》规定,举 办 大型 群 众 性 活 动 ,承 办 人应当依法向 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 可 ,制定灭火和应急 疏 散 预案并组织演 练 ,明 确 消防安全责任分 工,确 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 消防设施和消防器 材 配 置 齐 全、完 好 有效 ,保证 疏 散 通道、安全出 口 、疏 散 指 示 标志 、应急 照明 和消防车通道符 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8、《消防法》规定,进行电 焊 、气 焊 等具 有火灾危 险 作业 的人员和自动 消防系 统的操 作人员,必 须 持 证 上 岗 ,并遵 守 消防安全操 作规程
9、《消防法》规定,在 修建道路 以 及 停 电 、停 水、截 断 通信线 路 时 有可 能 影 响 消防队 灭火救 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