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世界的100 位外国法学家--1 ---影响世界的100 位法学家——坎托罗维奇,H
Hermann Kantorowicz(1877~1940) 德国法学家,社会学法学派和自由法学派在欧洲的主要代表之一
1907 年开始任教于弗赖堡大学
1923~1929 年以专家身份参加德国众议院战争起因调查委员会工作
1929~1933 年任教于基尔大学,在被纳粹政府解职后,先在纽约社会研究新学院和纽约市立学院,继在英国牛津大学、剑桥大学任教
主要著作有《为法律科学而斗争》(1906)、《法律科学和社会学》(1911)、《罗马法注释派研究》(与 W.W.巴克兰合著,1938)和《法的定义》(写于1938 年,1958 年出版)
坎托罗维奇的学说主要思想渊源之一是德国M.韦贝尔(1864~1920)的社会学
象 E.埃利希、R.庞德等人一样,他积极把社会学与法学结合起来,倡导社会学法学派
在1911年召开的社会学家大会上作《法律科学和社会学》的报告时,称法学为关于价值的科学,社会学是关于事实的科学,指出二者应互为补充
在哲学上,他信奉I.康 德的不 可 知 论 ,主张 价值的相 对 主义,与新康 德主义法学派E.拉 斯 克(1875~1915)和G.拉 德勃 鲁 赫 交 往甚 密 ,但 没 有象他们 那 样提 出系 统 的新康 德主义法学理 论
1906 年,坎托罗维奇以笔 名 发 表《为法律科学而斗争》
在这 本 使 他成 名 的小 册 子 里 ,他反 对 当 时在法学中 占 主导地 位的概 念 论 法学,提 倡自由法学―社会学法学派的一个 支 派
他认 为概 念 论 法学往 往 否 认 正 义观 念 ,忽 视 社会现 实,以为法律仿 佛 是“自动 售 货 机 ”,可 以简 单 地 通 过 抽 象的逻 辑 推 理 ,从 现 行 法律中 为任何 案 件 获 得 答 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