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整治清查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全面清理检查2006年以来我县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以及以各种名义擅自开展建设用地置换等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按照增减挂钩试点要求,严肃纠正规范;认真总结相关工作经验,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深入研究体制机制等深层次问题,提出解决思路,推进改革创新。同时,加快信息化建设,强化国土资源全国“一张图”动态监管,确保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规范、健康、有序开展。二、目标任务(一)对增减挂钩试点开展清理检查。对经批准的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按照发现问题和总结经验并重的原则,从挂钩周转指标管理、项目区设置、项目区审批、拆旧复耕及耕地质量、安置建新、收益分配、权属调整、尊重农民权益等方面进行全面清查和总结规范。对存在的问题逐一排查到位,重点对片面追求建设用地指标、不顾条件大拆大建、强迫农民上楼、不合理分配资金等行为进行严肃整改;对不符合要求的地方性文件予以修改或废止;对规范的做法和典型经验进行总结提升;对增减挂钩的现实和长远作用及综合性操作办法进行探索研究,并制定和落实进一步加强增减挂钩试点监管的措施。(二)对增减挂钩试点外开展的建设用地置换进行清理检查。对经批准的增减挂钩试点之外,在推进农村新居建设、危房改造和小康示范村建设等工作中,开展城乡建设用地置换、调整使用的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检查。摸清试点以外以各种名义开展的城乡建设用地置换、调整使用的情况,对不符合国发〔20XX〕47号规定,涉及建设用地置换、复垦土地周转等的地第1页共3页方政策文件和相关规定一律予以废止;对继续在试点外进行建设用地置换和复垦土地周转的,一律停止实施,进行整顿规范。(三)对农村土地整治的清理检查。对农村土地整治中涉及建设用地整治的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检查。重点摸清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节约土地留用分配、使用和资金管理以及确权登记发证等情况,对不符合国发〔20XX〕47号精神的地方政策文件进行修改或废止。同时,认真总结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研究制定做好农村土地整治的办法和措施。三、工作步骤清理检查工作分准备工作、自查清理、纠正整改、全面检查及接受检查五个阶段实施,具体安排如下:(一)准备工作阶段(2月28日至3月10日)。传达学习文件精神,分析县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情况,制定下发县清理检查工作方案。部署动员,组建工作班子,制定工作方案,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做好清理检查准备工作。(二)自查清理阶段(3月11日至3月31日)。依据国发〔20XX〕47号和国土资源部要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情况的自查清理。在自查清理基础上,将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和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上图入库,纳入“一张图”管理。并于3月31日前形成自查清理结果总结和汇总表。(三)纠正整改阶段(4月1日至4月20日)。针对自查清理出的问题,按照严格规范、分类处理的原则,制定纠正整改方案,组织纠正整改,完善相关制度措施。纠正整改结束后,形成自查清理整改报告上报县人民政府。(四)全面检查阶段(4月21日至4月30日)。县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办公室组织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全面检查,督促纠正整改工作如期按质完成。(五)接受检查阶段(5月1日至5月30日)。继续完善相关措施,巩固纠正整改成果,做好查漏补缺,迎接省国土资源厅和市国土资源局检查组对我县自查清理工作的检查。第2页共3页四、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加强领导。为确保整治清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县增减挂钩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面组织清理检查工作。各乡镇和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