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政策分析农村土地政策分析关键词
土地承包制度、社会保障、土地流转农村土地实行承包经营制度,其基本含义,“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由集体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艺家庭使用,并长期稳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1]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
中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演变中国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是逐渐形成的,了解整个过程,有助于理解土地承包中各种问题的来龙去脉
中华人民共和国前,中国农村土地实行私有制,土地占有极不平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即土地改革到农业合作化运动,人民公社体制到现在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50年进行了土地改革,做到了耕者有其田,相对平均了地权
土地改革后开始了合作运动,到1956年全面实现了农业合作化,土地等生产资料由农民私有改变为集体所有
1958年,农业生产合作社改组为人民公社
人民公社彻底消灭了农村土地的私有制,实行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土地所有制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政策开始发生重大变化
尤其是在1983年中共中央在《关于印发农村经济政策的基于问题的通知》后,全国农村由此普遍推行了包干到户
到1983年底,98左右的基本核算单位都实行了包干到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97左右,实现了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
为稳定农村的土地政策,1984年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15年以上
1993年又规定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的,再延长30年不变[2]
最近特别是20XX年起,全国出现了农村土地流转即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势头
截止到20XX年底,全国农用地发生流转和集中的在5-6左右
而在20世纪90年代初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