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法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及特征 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特征: 1 、投资人——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 2 、产权关系和组织管理——企业财产即为投资人个人财产,投资人享有所有权;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
3 、法律地位——不具有法人资格; 4 、责任承担——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 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5 、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
思考 —— 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认定 提示——性质(企业与自然人);营业执照;诉讼资格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一)设立条件 1 、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不得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 ; 2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设立程序 申请——登记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一)管理方式 1 、投资人自行管理企业事务; 2 、委托管理; 3 、聘任他人管理
扩展 —— 委托或聘任他人管理的注意事项 ( 1)委托或聘用的形式——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
( 2)受托人或被聘用的人员的义务——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 3)投资人设定职权限制的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受委托或者被聘用的管理人员不得进行的行为 ( 1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 2 )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 ( 3 )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 4 )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